保護個人隱私 應防止“人臉識別”被濫用
2021-08-23 10:53:56 作者 : 吳學安 來源 : 河南日報????????警用裝備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8月2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該法律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針對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問題,法律要求,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見8月21日《上海證券報》)
“人臉識別”技術是一種基于人的臉部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新型人工智能技術,在公共場所、刷臉支付等多個線下線上場景中成為現(xiàn)實。尤其去年以來,因疫情防控的需要,人臉識別技術在各個場景得到加速推廣應用。雖然人臉識別相關智慧生態(tài)圈不斷擴容,但充分保障個人隱私、確保安全應是前提。
盡管“技術本身是中立的”,但“便利”與“濫用”確實只在一念之間,市場由此充滿變數(sh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需要遵循三個原則,即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目前缺少判斷必要性的標準和依據。人臉識別技術雖然有其優(yōu)勢,但并不是在生活全部領域普遍適用,更不能在部分商業(yè)領域強制使用。
網絡技術猶如雙刃劍,在法律框架內、道德約束下正確運用可利國利民,若為利益所驅使,為金錢所擺布,“人臉識別”又可搖身一變,成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幕后幫兇。一方面,如果商家無意構建保護人臉數(shù)據資源的“護城河”,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將存在安全風險,肖像名譽無從保障。另一方面,當面部信息的可識別遇上大數(shù)據算法,消費者對商家“大數(shù)據殺熟”將毫無察覺,公平交易更無從談起。
毋庸置疑,人臉識別技術在實現(xiàn)高安全性、高準確率、高可用性、高實時性后才能兌現(xiàn)巨大的市場潛力。目前收集人的臉部特征信息的商業(yè)機構,大多數(shù)是基于身份驗證的需要。在企業(yè)收集這類信息后,能不能妥善保管并按照事先所告知的方式去使用相關信息,也是大家最為擔心的。因此,給膨脹的市場劃下法律底線就成為當務之急。
按照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對收集個人生物信息的管理,核心在于對獲取方的管理?,F(xiàn)實中遵循的原則應當是能不采集個人生物信息就不采集,而且宜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具備采集資格的主體范圍。消費者面對商家,也應當有控制、注銷已被采集的生物信息的權利。此次,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經營場所濫用人臉識別屬于侵權,無疑對于將“人臉識別”技術納入法治軌道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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