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江市明年1月13日全面實施電子警察記分措施
2016-12-22 10:26:18 來源 : 金山網???????中國國際警用裝備網訊:21日,記者從市交警部門獲悉,2017年1月13日(春運第一天)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鎮(zhèn)江市全面實施非現(xiàn)場執(zhí)法記分制度。
據(jù)悉,12月14日,鎮(zhèn)江交警向社會發(fā)布“將于明年實施電子警察記分措施”的消息。為保障這項管理措施順利有序執(zhí)行到位,鎮(zhèn)江交警在前期宣傳的基礎上,對實施過程中的工作流程、采集質量、設施維護、執(zhí)法告知、申訴接待、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周密準備。近日,鎮(zhèn)江交警制定《實施方案》,正式確定實施這項管理措施的具體細節(jié)。方案規(guī)定,從2017年1月13日起發(fā)生的非現(xiàn)場交通違法行為,應記分的一律實行記分措施。在此之前發(fā)生的非現(xiàn)場交通違法行為,仍按原處理規(guī)定,只罰款、不記分。
“電子警察記分措施”實施后,處理“電子警察交通違法”應當由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接受處罰,不能確定違法駕駛人的,可以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實施處罰。處理時,當事人應當帶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三證,由被記分人本人到場,到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罰,不得代辦。民警經過核對確認、處理告知等程序后,對當事人依法處罰記分,處理過程全程錄音錄像。駕駛人處理非現(xiàn)場違法行為前,駕駛證已經記滿12分,不予處理。
駕駛人在接受非現(xiàn)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后,累積記分達到或超過12分的,會被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駕駛人需在15日內到車管所報名參加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涉及駕駛證降級的,還需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
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買分賣分和“黃?!爆F(xiàn)象,市交警部門表示,公安機關將會采取多種手段,對重點人員、重點場所進行監(jiān)控,對有證據(jù)證明有偽造證據(jù)、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涉及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為保證駕駛人合法權益,方便群眾申訴申辯,交警部門還采取了“首問負責”和“申辯前移”措施,也就是將當事人申訴申辯環(huán)節(jié)前移到處理窗口。當事人對違法處理有異議,提出申辯的,窗口民警會當場受理并進行解釋,當場不能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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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被記分影響可不小!
1、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后,車管部門安排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參加學習后,應參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
4、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應當參加審驗,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
6、降級對照下面: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
新聞稿件歡迎直接聯(lián)系:QQ 34004818 微信公眾號:cpsj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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