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罰款不扣分”是否人性化執(zhí)法?
2012-12-11 09:05:53 來源 : CPS警裝網本網綜合:近日,據央視網報道“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jiān)控拍到的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庇浾咛皆L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后發(fā)現,此消息屬實。這條消息當地不脛而走,成為該市日前最大的熱點。交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一創(chuàng)新舉措是為了迎接即將實施的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只罰款不扣分”的“優(yōu)待”政策與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將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有關,不難推測是因為該規(guī)定對違法交通行為的扣分作了重大調整,尤其是加重了對諸如超速駕駛、闖紅燈等行為的扣分力度。為了在新規(guī)定實施前盡快處理完之前的違法行為,使新規(guī)定真正從“零”開始,同時督促違法駕駛人員主動接受教育和處理,減少執(zhí)法成本,提高執(zhí)法效率,合肥交管部門推出此項柔性政策,可謂“用心良苦”,事實證明政策似乎也收到了預期的效果,廣受違法行為人歡迎,接受教育和處罰的人絡繹不絕。
無獨有偶,“只罰款不扣分”并非只有合肥一地,此前在浙江、福建、山東等地,均曾實行過類似的“特赦令”。盡管此項政策并沒有違法加重司機的處罰,而且看似任何一方都沒有受到看得見的“損失”,但是,法律或許無形中遭遇了“躺著也中槍”的尷尬,因為它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事實上,一些地方出臺的只罰款不扣分規(guī)定,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條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這就意味著,對于道路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在罰款的同時還要進行記分,兩者缺一不可。
交通違法,交錢、扣分是“正道”。忽然哪天只罰款不扣分了,冷不丁還真有點犯上了“斯德哥爾摩癥”。用法學專家的話說,這“看似人性化”的執(zhí)法,其實對法律的破壞性更大。因為“無論是道交法還是相關實施條例都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在全國的處罰都是一個尺子,在全國都是闖紅燈,記3分,罰款200元,怎么到了某些城市就只罰款不記扣分呢”?
合肥交管部門的柔性執(zhí)法引人深思,法律的執(zhí)行的確要提倡人性化,但人性化不是筐,什么都可往里裝,執(zhí)法的尺度不能實現地域和時空的統(tǒng)一,這樣下去,法律的權威無存,公正的標準不再,法治的根基自然會動搖。在目前交通安全異常嚴峻的形勢下,對交通違法者過于寬容,就是對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保護職責的棄守。執(zhí)法手段的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不僅要兼顧管理的效率與公平,尤其是要注重在法律的框架內推行新政,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管理領域的善治。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多好的人性化執(zhí)法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顧,而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明顯有違法律規(guī)定,也會帶來不良后果。記分作為行政處罰的一個必要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作用尤為突出。沒有記分的罰款,除了有損法律尊嚴之外,還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交通違法行為的發(fā)生。這樣的所謂人性執(zhí)法,最終坑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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