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等5月1日起施行 加大對酒駕處罰
2011-05-01 10:13:12 作者 : 木鐸 來源 : 中國國際警用裝備網5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對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醉酒駕駛、情節(jié)惡劣的追逐競駛等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據公安交管部門統(tǒng)計,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具有明顯的時段特征,節(jié)假日前后是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相對高發(fā)期,查獲的酒后駕駛行為同比工作日期間增加明顯。
據悉,自今年“五一”小長假開始,機動車駕駛人將為自己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付出更多代價。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情節(jié)更為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危險行為,除處罰金外,還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說,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按照法律規(guī)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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